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16
  • Tax100会员 28018
查看: 467|回复: 0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发[1998]104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市兴达通讯科技发展公司深圳分公司统一纳税问题的批复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391
2020-8-3 12:4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国税发[1998]104号
文件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发[1998]104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市兴达通讯科技发展公司深圳分公司统一纳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8-03-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市兴达通讯科技发展公司深圳分公司统一纳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发[1998]104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市兴达通讯科技发展公司深圳分公司统一纳税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1998]104号
  全文有效
  1998年3月24日
  福田征收分局:
  你分局《关于广州市兴达通讯科技发展公司深圳分公司统一纳税问题的请示》(深国税福发[1997]330号)收悉。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连锁经营商业企业总分支机构纳税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1996]684号)的有关精神,同意该公司由其总部统一计提应纳税款,并按下属各分部的销售比例分别向所在地征收分局申报缴纳。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