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登记分局对我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登记证件年审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办发[1998]18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登记分局对我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登记证件年审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办发[1998]18号
全文有效
登记分局:
你分局《关于对我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登记证件年审的请示》(深地税登发[1998]7号)收悉。经市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今年的税务登记年审工作在7月份开始,在7、8、9三个月的时间内完成此次工作。内资纳税人可在7、8月进行,外资纳税人在9月份进行。从1 997年开始,以纳税人电脑编码的尾数为年审时间。宝安、龙岗分局的税务登记年审也参照此办理。
二、此次年审工作的计算机软件设计,主要由你分局电脑科会同市局计算机中心研究落实。必要时,计算机中心要与宝安、龙岗分局电脑科协调落实。
三、对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年审,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年审中,对未按规定办理年审的纳税人,主管征收分局应暂停其发票的印制申请和购领,并督促纳税人前往税务登记分局补办税务登记证件的年审。
四、《税务登记证件年审表》由市局统一印制,拟于6月份以前发放到各征收分局(所)和登记分局办税服务厅,供应给纳税人,但每户纳税人只能供应一套,超出的部分要收取成本费,每套成本费1元。
五、税务登记年审工作是关系到准确统计纳税户户数,掌握我市税源情况的重要工作,它对于清理失踪户,促进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起到关键性作用。希望你分局认真组织,周密计划,尽快做好准备,把这项工作做好。
此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