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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1998]262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审计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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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地税发[1998]262号
文件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1998]262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审计厅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6-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审计厅通知
深地税发[1998]262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审计厅通知
  深地税发[1998]262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机关各业务处室: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全省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清理工作的通知》(粤财法[1998]4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局实际,市局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加强对我市地税系统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清理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好粤财法[1998]46号文件精神,市局决定成立由邝荣章 副局长为组长,局长助理章 家寿为副组长,杨龙、钟惠玻、郭烈民、贺思勋、李顺骅、刘瑞光、黄少华、张阜生、蔡传珠为成员的检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各单位应结合各自业务工作范围,对照粤财法[1998]46号文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认真检查清理,并于7月15日前将检查清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局政策法规处。
  三、为了切实提高此次检查清理工作质量,在各单位全面自查的同时,市局决定对有关分局、处室进行重点抽查,若发现对检查清理工作不力,敷衍了事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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