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8]115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8]115号
全文有效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8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情况,省局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答《办法》)是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强化税源监控的重要依据,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充分掌握税务登记管理各个环节的规定,并做好向纳税人的宣传工作。同时,要将《办法》的贯彻执行与当前综合治理无照经营、清理清查漏征漏管户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纳税户口管理,有效控管地方税源。
二、关于税务登记业务流程,凡《办法》已明确规定的,按《办法》规定执行;《办法》未有明确的,暂参照《广东省地方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规定执行。
《办法》中涉及到的表证单书,也暂按《广东省地方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确定的式样执行。
三、关于核发税务登记证件范围,按省局粤地税发[1996]92号文的规定执行。
对税务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各地在执行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