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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范围内尚未利用的土地如何申报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案例]13000567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39号)第二条的规定,对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和企业范围内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凡企业申报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事先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认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具体报送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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