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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东地税发[1998]122号 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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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东地税发[1998]122号
文件名: 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东地税发[1998]122号 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8-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东地税发[1998]122号


  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
  东地税发[1998]122号
  全文有效
  1998年8月8日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1998]17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东地税发[1998]19号文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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