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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1998]365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税务处理办法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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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地税发[1998]365号
文件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1998]365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税务处理办法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8-08-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税务处理办法的批复
深地税发[1998]365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税务处理办法的批复
  深地税发[1998]365号
  全文有效
  涉外税收调查分局:
   你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税务处理办法的请示》(深地税外发[1998]153号)收悉。经研究,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 例》的规定,向住宅管委会支付的公用设施基金,是其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项支出,如企业拒绝此项支出,将直接影响其经营活动。鉴于此,企业的此项支出,应理解为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 例》规定的幅度,向住宅管委会支付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应准予在税前列支。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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