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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穗地税发[1998]236号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私营企业与外商兴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税务征管分工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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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穗地税发[1998]236号
文件名: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穗地税发[1998]236号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私营企业与外商兴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税务征管分工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9-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私营企业与外商兴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税务征管分工问题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8]236号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私营企业与外商兴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税务征管分工问题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8]236号
  全文有效
  1998年9月16日
  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随着对外经济的发展,私营企业与外商兴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不断增加。为此,经研究,现对有关征管分工问题明确如下:
  私营企业与外商兴办的中外合资 、合作经营企业,座落在市区内的,由经管该私营企业的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征管;座落在县级市的,由该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征管。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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