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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1999]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试行成品油销售发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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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国税函[1999]1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1999]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试行成品油销售发票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9-01-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试行成品油销售发票的批复
粤国税函[1999]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试行成品油销售发票的批复
  粤国税函[1999]1号
  全文有效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启用成品油销售发票的请示》(汕国税发[1998]181号)悉。为配合税控加油机的试点工作,经研究,同意你市试行“广东省汕头市成品油销售发票”(电脑版),发票为二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发票联,代码0509811P10,规格75×14CM。在试行过程中,应掌握发票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上报。
  附件:广东省汕头市成品油销售发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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