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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穗地税发[1999]87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房管部门的非住宅出租房用地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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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穗地税发[1999]87号
文件名: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穗地税发[1999]87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房管部门的非住宅出租房用地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03-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房管部门的非住宅出租房用地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9]87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房管部门的非住宅出租房用地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9]87号
  全文有效
  1999年3月18日
  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登记分局筹建组,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恢复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14号)精神,现决定从1999年1月1日起,对房管部门非住宅出租房用地,一律按规定全额征收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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