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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1999]107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更改清远市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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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国税函[1999]107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1999]107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更改清远市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9-04-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更改清远市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
粤国税函[1999]107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更改清远市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
  粤国税函[1999]107号
  全文有效
  1999年4月13日
  清远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更改部分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示》(清国税发[1999]87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将库存的2200本1995年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改作万元版专用发票使用。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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