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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1999]256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茂名市乐艺电脑纸印刷有限公司为茂名市国税系统电脑发票印制企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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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国税函[1999]256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1999]256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茂名市乐艺电脑纸印刷有限公司为茂名市国税系统电脑发票印制企业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9-07-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茂名市乐艺电脑纸印刷有限公司为茂名市国税系统电脑发票印制企业的批复
粤国税函[1999]256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茂名市乐艺电脑纸印刷有限公司为茂名市国税系统电脑发票印制企业的批复
  粤国税函[1999]256号
  全文有效
  你局《关于推荐我市乐艺电脑纸印刷有限公司为全省电脑发票印
  刷定点企业的请示》(茂国税发[1999]060号)悉。经研究,省局同意茂名市乐艺电脑纸印刷有限公司为电脑发票印制企业(承印茂名市国税系统电脑发票),发给发票准印证。发票准印证号码为粤国税准印字第5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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