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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发[1999]360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税收票证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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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国税发[1999]360号
文件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发[1999]360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税收票证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08-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税收票证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9]360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税收票证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9]360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区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市局印制了新版税收票证。为做好新、旧版税票使用的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现存的各种电脑缴款书、电脑完税证和收入退还书及缴税凭证从9月1日起停止使用,同时统一启用市局印制的新版电脑缴款书、电脑完税证和电脑收入退还书及缴税凭证。
  二、为便于管理和使用,市局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手工版)”可继续使用,但旧版大额完税证和小额完税证从9月1日起停止使用。
  三、“税收罚款收据”是纳税人持现金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罚款时使用的完税凭证。凡是由纳税人直接到银行缴纳罚款的,不论是在银行开有结算帐户的纳税人,还是持现金到银行缴款的纳税人,都使用“税收缴款书”。
  四、为保证新、旧版税收票证的顺利衔接,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对税收票证的领发、保管、填用和结报缴销、停用、损失处理等各环节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安全,支持税收中心工作。
  五、请各单位于9月1日前派人向市局领取税收票证。对于停用的税收票证,市局另行通知上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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