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广东电信发票式样和使用范围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9]220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广东电信发票式样和使用范围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9]220号
全文有效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邮电管理局属下各电信企业使用的发票式样(见附件一、二]下发给你们。《广东电信收费专用发票》和《广东电信通信综合服务发票》均为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发票联;规格为190xl39.7mm,发票联使用无碳复写水印纸印刷。其中,《广东电信收费专用发票》主要用于电话机安装、电路出租、设备出租及代理维护、电报,电传和电话等主营业务;《广东电信通信综合服务发票》主要用于为客户提供有关电信劳务服务的电信企业附带销售电话号码簿、电信器材、电话机等电信物品的业务。请各地按发票管理有关规定予以监制。
附件:一、广东电信收费专用发票(略)
二、广东电信通信综合服务发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