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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1999]410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印制中填发日期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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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国税函[1999]410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1999]410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印制中填发日期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10-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印制中填发日期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函[1999]410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印制中填发日期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函[1999]410号
  全文有效
  1999年10月21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市局来函反映,要求对填发日期印为“19 年 月 日”字样的普通发票,到2000年后继续给予使用。为减少损失,经研究,省局同意对填发日期印为“19 年 月 日”字样的发票,继续使用至2000年6月30日止,企业于2000年1月1日以后使用填发日期为“19 年 月 日”字样的发票时,将“19”字样用横线划掉,改为“2000”。今后,各地印制普通发票的填发日期一律按“ 年 月 日”格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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