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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发[2000]10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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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地税发[2000]10号
文件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发[2000]10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01-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0]10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0]10号
  全文有效
  2000年1月12日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全省统一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保险费发票式样(见附件一、二、三)下发给你们。该发票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发票联;第三联:业务部门留存联;第四联:财务记帐联,规格为12.7×19cm。其中手工填开式发票联使用50克普通发票防伪纸印刷,电脑机外式发票联使用发票防伪无碳复写水印纸印刷。各地须按发票管理有关规定予以监制。
  因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今年将成立地市级财务处理中心,县级支公司成为报帐单位,经研究同意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地市级财务处理中心成立后其所需的保险费发票统一由地级市以上地方税务机关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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