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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珠地税发[2000]190号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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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珠地税发[2000]190号
文件名: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珠地税发[2000]190号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07-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珠地税发[2000]190号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珠地税发[2000]190号
  全文有效
  2000年7月20日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0]140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市局下发的珠地税发[1998]69号文对个人每月取得工薪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扣除限额为1400元。在这扣除限额中,国家规定每人每月扣除费用是800元,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免税项目是600元,其中已包含了按规定标准列支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等等。因此,在计缴个人所得税时,除了每人每月扣除1400元外,不得再扣除失业保险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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