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扩大剪开式发票使用范围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0]427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扩大剪开式发票使用范围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0]427号
全文有效
2000年7月31日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我市扩大剪开式发票使用范围的请示》(惠国税发[2000]186号)收悉。为加强普通发票的管理,堵塞漏洞,经研究,同意你局在商品销售环节使用剪开式的《广东省惠州市商品销售发票》(全国及全省统一格式的商品销售发票除外),剪开式发票应严格按省局规定的式样印刷。
此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