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考评办法的通知
江地税函[2000]119号
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考评办法的通知
江地税函[2000]119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函[2000]397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地方税务局应按照江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的通知》(江地税函[2000]116号)的工作部署,彻实做好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要按规定时间向市局上报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数据和工作总结。
二、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是2000年地方税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顼重要内容,各市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市局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制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考评办法》对各市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税源普查工作做得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希望各市能把这次普查工作落到实处,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普查工作。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函[2000]397号)(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