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农行延期使用金融业务收入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0]270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农行延期使用金融业务收入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0]270号
全文有效
2000年10月16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关于申请延期使用金融业务收入发票的请示》(粤农银函[2000]359号)中反映的情况,省局现将该行使用金融业务收入发票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同意农行延迟到2001年1月1日起使用金融业务收入发票,部分地区已印制但未使用的发票由各地视实际情况处理,可以使用的要开始使用,暂时不能使用的从2001年1月1日起使用。
二、原农行金融业务收入发票由一式两联改为一式三联,依次分别为:贷记联、发票联、借记联,其它不变;
三、同意农行增加使用定额发票,发票式样、规格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