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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 广州海关关于“饲料添加剂”所用部分氨基酸产品调节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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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州海关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广州海关 广州海关关于“饲料添加剂”所用部分氨基酸产品调节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11-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州海关
广州海关关于“饲料添加剂”所用部分氨基酸产品调节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广州海关关于“饲料添加剂”所用部分氨基酸产品调节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0年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
  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对作“饲料添加剂”用的下列氨基酸产品,凡于2000年11月15日以后(含当日)申报进口,应按17%的税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序号 税号 商品名称
  1 29304000 蛋氨酸
  2 29224110 赖氨酸
  3 29224190 赖氨酸盐及其酯
  4 29224910 苏氨酸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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