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
广州海关关于“饲料添加剂”所用部分氨基酸产品调节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广州海关关于“饲料添加剂”所用部分氨基酸产品调节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0年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
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对作“饲料添加剂”用的下列氨基酸产品,凡于2000年11月15日以后(含当日)申报进口,应按17%的税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序号 税号 商品名称
1 29304000 蛋氨酸
2 29224110 赖氨酸
3 29224190 赖氨酸盐及其酯
4 29224910 苏氨酸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