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粤地税发[2001]43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粤地税发[2001]43号
全文有效
2001年2月2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粤财法[2001]1号转发,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一些地方询问,《通知》中的“个人”是否包括外籍个人(合港、澳、台同胞、下同)。经请示总局明确:《通知》中所指的“个人”。包括外籍个人。请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