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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发[2001]68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省工商银行延迟使用电脑机外式金融业务收入发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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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地税发[2001]68号
文件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发[2001]68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省工商银行延迟使用电脑机外式金融业务收入发票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3-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省工商银行延迟使用电脑机外式金融业务收入发票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1]68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省工商银行延迟使用电脑机外式金融业务收入发票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1]68号
  全文有效
2001年3月19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因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的金融业务收入发票应用软件由其总行软件开发中心统一开发,与该行新综合业务系统一并投入使用,并于今年8月底才能完成。根据该行的申请,省局研究决定:我省工商银行全省统一式样的电脑机外式金融业务收入发票现停止使用,从2001年9月1日起使用新的全省统一式样的电脑机外式发票,该行的普通填开式发票则继续使用。对该行已印制未用完的电脑机外式金融业务收入发票,各地要认真做好核销工作。
附件:(略)
1.工银粤函[2001]7号
2.工银会计[2001]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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