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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穗国税发[2001]355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启用卷筒式商品销售发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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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穗国税发[2001]355号
文件名: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穗国税发[2001]355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启用卷筒式商品销售发票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3-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启用卷筒式商品销售发票的通知
穗国税发[2001]355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启用卷筒式商品销售发票的通知
  穗国税发[2001]355号
  全文有效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卷筒式商品销售发票的通知》(粤国税发[2001]6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卷筒式“商品销售发票”是税控收款机专用的电脑版秋通发票,我市待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时再一并启用。
附件:关于启用卷筒式商品销售发票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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