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启用卷筒式商品销售发票的通知
穗国税发[2001]355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启用卷筒式商品销售发票的通知
穗国税发[2001]355号
全文有效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卷筒式商品销售发票的通知》(粤国税发[2001]6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卷筒式“商品销售发票”是税控收款机专用的电脑版秋通发票,我市待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时再一并启用。
附件:关于启用卷筒式商品销售发票的通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