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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穗地税发[2001]180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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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穗地税发[2001]180号
文件名: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穗地税发[2001]180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01-07-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告
穗地税发[2001]180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告
  穗地税发[2001]180号
  全文有效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个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于2001年7月至10月开展一次全市性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检查范围凡按规定应在广州市(含从化市、增城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均属于本次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范围。
二、检查内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1999年1月至2001年6月期间,有否依法依时正确计算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
三、检查时间专项检查分为两个步骤进行:(一)7月15日-8月15日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查时间;(二)8月16日-10月15日为税务机关重点检查时间。
四、处理规定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查发现应缴未缴、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须于自查期限内自行向所属地方税务征收分局补缴应缴未缴、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和滞纳金。
(二)对在重点检查中被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将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理。
五、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是保护国家财产和所有者权益不受侵犯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和个人在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时,应给予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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