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医保改革征缴的通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01]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医保改革征缴的通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01]
全文有效
2001年11月22日
各社会保险参保单位:
为了保证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改革的顺利实施,确保医疗保险基金能及时到位,以利于广大参保人及时享受医疗保障,我局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决定从2001年12月起使用广州市电子资金转帐系统定期借记业务结算方式扣缴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州市电子资金转帐系统定期借记业务试行办法》规定,缴费单位须到本单位开户银行办理定期借记业务结算方式的委托缴费手续。请各参保单位务必在2001年11月30日前与开户银行办妥书面委托手续。具体事宜请参保单位直接与开户银行联络。参保单位的缴费帐号、开户银行名称如有变动的,应即时书面通知社保经办机构。
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