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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地税发[2003]50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开展清查漏征漏管户和打击假发票专项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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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梅地税发[2003]50号
文件名: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地税发[2003]50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开展清查漏征漏管户和打击假发票专项活动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4-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开展清查漏征漏管户和打击假发票专项活动的通知
梅地税发[2003]50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开展清查漏征漏管户和打击假发票专项活动的通知
  梅地税发[2003]50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局《关于开展清查漏征漏管户和打击假发票专项活动的通知》(粤地税发[2003]78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
  市局决定成立开展清查漏征漏管户和打击假发票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局党组书记、局长杨荣华任组长,副局长张世光、李万清、练富强、纪检组长邓坤泉任副组长,征管科、稽查局、办公室联合组成工作办公室(设在征管科),负责这次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局、征收管理分局要高度重视这次活动,迅速成立相应的机构,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工商、公安、国税等部门的配合,确保整个活动的顺利进行。各地要进行广泛宣传,在各种宣传媒体上播放、刊登或张贴《关于开展清查漏征漏管户和打击假发票专项活动的通告》,争取广大纳税人的支持与配合。
  二、专项活动的范围和重点
  除按照省局规定的范围和重点外,各单位必须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征管薄弱环节进行清查,尤其对集贸市场、公路沿线、城乡结合地以及居民住宅区等容易疏忽的地带要进行全面清查。
  三、清查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4月17日至4月22日为宣传动员和准备阶段。各地应结合“税收宣传月”活动对本次清查行动进行广泛宣传。
  (二)4月22日至4月30日为纳税人自查自纠阶段。通过前一阶段的宣传发动,要求纳税人对照《通告》进行自查自纠,主动到税务机关补办登记,补缴税款。
  (三)5月1日至5月20日为重点清理检查阶段。各地要联合登记、征管、稽查等部门力量,成立若干个检查小组,有计划有重点地对纳税人进行清理检查,做到边清查边纠正边入库。
  (四)5月21日至31日为总结整改阶段。各地要通过清理检查工作,掌握准确的纳税户数,摸清税源分布情况,分析漏征漏管和发票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相应的税源监控措施,确保全年税收任务的完成。
  (五)2003年6月5日前将清查工作总结(含检查小组数量和参加检查的人次)、典型案例、《漏征漏管户清查情况统计表》、《发票清查情况统计表》一并报市局征管科。
  四、清查工作的要求
  各地在清理检查时要按照省局的规定把握有关政策界限,要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汇报清查情况。清查工作要分宣传准备、自查自纠、清理检查三个阶段向市局汇报,并及时上报清查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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