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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2003]435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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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地税函[2003]435号
文件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2003]435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7-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3]435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3]435号
  全文有效
  2003年7月11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422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根据现行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凡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国务院另有特殊规定的外,不论何时投资举办,均按国税函[2003]4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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