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66
  • Tax100会员 33691
查看: 630|回复: 0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穗财法[2003]991号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8-2 13:3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穗财法[2003]991号
文件名: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穗财法[2003]991号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7-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穗财法[2003]991号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穗财法[2003]991号
  全文有效
  2003年7月25日
  市财政局各分局,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3]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享受免税条件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须持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发给的转业证件及其安置地军转部门(县级以上人事局或军转办、军转中心)的证明,报税务机关审核认定。
  附件:(略)
  1.粤财法[2003]28号
  2.财税[2003]26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