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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东地税发[2003]166号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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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东地税发[2003]166号
文件名: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东地税发[2003]166号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8-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东地税发[2003]166号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东地税发[2003]166号
  全文有效
  2003年8月20日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3]202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明确,对企业新并购的房产不能视同新购置的房产享受免征房产税三年的税收优惠,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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