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更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发票式样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3]581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更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发票式样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3]581号
全文有效
2003年10月10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
因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更名,省局对其使用的发票式样进行了更改。现将该公司新版发票式样下发给你们(见附件)。
新版发票为电脑票,第一联:记帐联;第二联:发票联。新版发票除发票名称及公司标志外,其规格、内容及发票编码等与旧版发票保持不变。新版发票从2003年10月起启用,旧版发票同时停止使用。请各地按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监制。
附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费发票式样(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