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926
Tax100会员
27984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资讯答疑
›
大家聊税
›
最高法判例:销售方未开具增值税发票,购买方可否拒付货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个体工商户,个税经营所得汇算进行中,这些税惠请收好~
大企业税务新“枫”吹来服务暖风
2023,减税降费这一年
【办税】自助终端--自然人信息登记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如何填报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619
|
回复:
0
[涉税交流]
最高法判例:销售方未开具增值税发票,购买方可否拒付货款
[复制链接]
李威03
李威03
当前离线
积分
36008
2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专家团队
积分
36008
发消息
2020-8-2 03:50:28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点击
关注
税海涛声
获取财税实务信息
最高院裁判观点:以出卖人未履行开具增值税发票为由拒付货款非有效抗辩
案号:(2013)民申字第538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例要旨】合同约定并未将幵具增值税发票作为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买受人不能以出卖人未履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合同附属义务抗辩其支付货款的合同主要义务。
(一)关于安徽天康公司未交付发票的原因问题。安徽天康公司于2003年11月30日开具发票及2004年2月29日、3月31日将发票退票作废行为均发生在双方签订《还款协议》及本案诉讼之前;2006年安徽天康公司向临邑金宇公司提供了1613666.65元增值税发票;2007年1月23日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了尚欠货款的付款时间及条件,并未涉及安徽天康公司未给付发票问题;后安徽天康公司于2011年1月27日开具金额1066505元增值税发票,但因未收到货款,于同年8月23日将该发票退票作废,2012年1月6日,安徽天康公司诉至法院,其开具又作废的上述发票作为证据已经一审法院质证。
鉴于临邑金宇公司既未按照《合作协议》付款,也未按照《还款协议》付款,且至今仍欠付货款,二审法院综合上述付款及发票开具、作废与给付的事实认定因临邑金宇公司未及时付款导致安徽天康公司未交付发票有证据证明,临邑金宇公司关于安徽天康公司为设置诉讼陷阱而开具发票的主张与事实不符。
(二)关于临邑金宇公司是否有权以安徽天康公司未交付发票为由行使不安抗辩权问题。根据《
合同法
》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不安抗辩权是指互负债务的当事人在异时履行的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中止履行。
本案中,根据《合作协议》,安徽天康公司的合同义务是提供货物,作为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其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及临邑金宇公司要求,实际供货价值4701631.05元,但是临沂金宇公司作为付款方迟迟没有付完全款并拖欠至今,其不享有不安抗辩权。
开具发票虽然是收款方的法定义务但只是附随义务,是否开具并交付发票不属于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定情形。事实上,安徽天康公司曾于2003年11月30日开具了460万元销售发票,并于2011年1月27日又向临邑金宇公司开具了剩余的1066505元增值税普通发票,安徽天康公司并非未履行开具发票义务,因双方付款争议导致安徽天康公司未交付发票并两次将发票退票予以作废。临邑金宇公司主张因安徽天康公司未及时交付发票导致影响其财务正常报销和年度审计以及导致审计部门处罚均无证据证明。
因此,二审判决认定临邑金宇公司以对方未交付发票为由行使不安抗辩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是正确的。
转自:宝泉岭人民法院头条号
税收业务学习用书
相关帖子
•
《国际税收》2016年6月【转让定价】案例分析:跨国关联融资的税务挑战:澳洲税务局胜诉雪佛龙 | 德勤税务洞见
•
《BEPS多边公约》如何影响国际税收?
•
把握五个知识点 让你轻松搞定成本加成法
•
中国农业税的演变、终结与启示
•
和税务机关论理的四个基本途径和方式
•
【连载】无形资产相关涉税事项研究以及在税务筹划方面的应用/转让定价/无形资产租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2020税务高考
成功参与Tax100发起的2020税务高考活动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