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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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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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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 00:5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宁夏税务
标题: 房产税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jY2MjYyNw==&mid=2650141493&idx=4&sn=c3beb26f72b27fa56e9724446d8e66a0&chksm=87c41fb9b0b396af96b4bab89921e5f76b17068d77fe42da06c870dc77e193d5113778fb191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31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8-4 09:32 编辑

问: 房产税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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