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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取得的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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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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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31 12: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海口税务
标题: 这种情况下取得的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Q0OTMzOQ==&mid=2649392828&idx=3&sn=8e0a246427ec0c8553e50ddaa528ac76&chksm=87228768b0550e7ed0f2d76ee6a282fe0d841968f1a161922333c0e66bc0bedc65ac22ec281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29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31 17:51 编辑


问:某企业取得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2020年,该企业购进废弃电视1000台,全部进行拆解后卖出电子零件,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规定,取得按照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1000台电视的定额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该企业拆解处理废弃电视取得的补贴,与其回收后拆解处理的废弃电视数量有关,与其拆解后卖出电子零件的收入或数量不直接相关,不属于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无需缴纳增值税。

  编辑设计:海口税务
来源:海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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