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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宣视界】毕业季,创业税收大礼包送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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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30 19:3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大连税务
标题: 【税宣视界】毕业季,创业税收大礼包送给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AzNzc5Ng==&mid=2649882027&idx=2&sn=f107ad78e6f28b2c1e0405e938831784&chksm=83279620b4501f36a0a1048422f5cd23fc24ae79f4406bd54df4f9a55fecb20609272ff782e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28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31 14:54 编辑

全新启程

总以为毕业遥遥无期,
转眼就到了背起行囊、
奔赴大千世界的时刻。
特殊的毕业季,
虽然没有同学们齐聚一堂的举杯欢庆,
却依然有大展宏图的一腔热情。
创业路上,税务与您携手前行,
用税收优惠政策大礼包支持您不断前行!



1
高校毕业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大连限额标准上浮20%,
14400元

2
适用条件是哪些呢?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

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

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3
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行申报纳税并享受税收优惠,留存《就业创业证》备查。


4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迈出校园,跨入社会,
勇敢逐梦的心是最蓬勃向上的力量,
创业路上,税务为您保驾护航,
祝您扬帆起航,乘风破浪!

  来源:大连税务
供稿:高新园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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