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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交流] 企业所得税对区域间资本收入流动性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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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0-7-30 16: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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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好 文 杰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引 言

2000年开始,我国陆续采取了一系列区域经济协调政策,推进欠发达地区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以期缩小地区经济差距。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还提出了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新的区域发展战略。但是地区之间的差距仍然十分显著。例如,2012~2018年,东北地区经济总量占全国的比重从8.7%下降到6.2%。从省级数据看,2017年北京、上海、天津和江苏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均超过10万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左右,更是比相对落后的甘肃、云南和贵州高6万元以上。2019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撰文指出,目前“经济和人口向大城市及城市群集聚的趋势比较明显”,“发展动力极化现象日益突出”;新形势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须“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因此,如何促进要素跨区流动、实现要素收入在区域间的合理分配需要深入研究。
由于基尼系数等收入差距指标是采用某一节点数据计算得出,无法显示一段时期内的收入分配情况,为了弥补这一不足,学者们提出了“收入流动性”概念。“收入流动性”最早是指同一个人或同一组人不同时期的收入在同一群体收入分配中位置的变化(Friedman,1962),后来扩展到收入份额的变化(Fields et al.,2007)。研究对象也从居民收入扩展到要素收入、地区生产总值等。若流动性高,即使伴有较高的收入差距,收入分配也许并不会恶化(Khor et al.,2006)。适度的收入流动有着积极作用,有可能降低长期收入失衡(洪兴建,2010)。因此,关于收入流动性的研究越发丰富。国内外学者对居民收入的代际流动(李任玉 等,2017)、区域流动(杨斌,2013)和组间流动(朱诗娥 等,2018)进行了较多研究。也有学者关注要素收入或地区生产总值在区域间的流动和分配。如赵艾凤 等(2019)对2002~2017年我国劳动、资本两大要素收入的区间流动性进行了分解测算,发现我国的要素收入流动性显著低于国际一般水平,区域分配格局相对僵化;但资本收入流动能够有效缩小区域间的要素收入差距。洪兴建(2010)采用我国各省GDP数据研究地区收入流动性,发现改革开放30年,地区收入流动没有缩小地区差距和极化。
可以看出,关于收入流动性研究,大部分的研究对象为居民收入,而对要素收入流动性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不多。有限的要素收入流动性研究发现,收入水平、地区位次和人口增长是地区生产总值区间流动的构成要素(洪兴建,2010);进一步把生产总值分离成劳动收入与资本收入后,资本回报率、产业结构和资本性税收对我国区域间资本收入流动性的影响显著(赵艾凤 等,2019)。赵艾凤 等(2019)分析了税收对资本收入区域间流动的效应,但没有分税种讨论,无法得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本文采用2002~2017年31个省份数据,分析2003~2017年我国企业所得税对区域间资本收入流动性的影响。首先,测算征税前后资本收入的区间流动性指数,研判企业所得税对资本收入区域分配的作用;其次,构造面板数据模型,揭示企业所得税与资本收入区域流动的计量关系;最后,比较企业所得税征收前后,资本收入流动对区域收入差距的调节效应。本文在两个方面丰富了现有研究:一是重点关注企业所得税对区域间资本收入流动性的影响,为企业所得税政策制定和资本要素跨区域流动提供政策参考;二是探讨企业所得税征收前后,资本收入流动对区域收入差距的调节效果,有助于厘清企业所得税在完善收入分配政策和区域协调政策方面的作用。



企业所得税对区域间资本收入流动性的影响特征

收入转换矩阵是研究收入流动性的传统工具,测量的是收入排序变化的概率。许多学者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不同的收入流动性指标,如Shorrocks流动指数(Shorrocks,1978)、平均流动指数(Bartholomew,1982)等。Schumpeter(1955)、King(1983)、王洪亮 等(2012)以收入偏离初始位置为考量基础构造了收入流动性指数。
以上指数构造的逻辑在于将个人或地区的收入排序变动看作流动性,但洪兴建(2010)指出,针对流动性的分析,应该包括收入的绝对变动、排序的变化和人口份额的变动。艾小青(2016)从收入份额变化视角构造了新的收入流动性指标,收入份额的变化既考虑了收入的绝对变动,又反映了相对的位置变化,采用人均收入还兼顾了人口变动。因此本文采用该指标测算资本收入的省际流动性。公式如下:

其中,n为省份数量,i、j代表不同省份,p为地区人均资本收入占全国人均资本收入的比重,下标0和1分别代表基期和末期。当基期和末期的比重分布完全一致时,指数为0。指数值越大,表示流动性越大。
(一)企业所得税是影响资本收入流动的关键税种
本文采用式(1)评估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等四个税种对资本收入省际流动性的影响,以研判影响资本收入流动的关键税种。首先,计算各省份的人均资本收入和四个税种对资本收入征税的税额。按照《中国统计年鉴》,地区生产总值收入法构成项目有劳动者报酬、营业盈余、资本折旧和生产税净额。其中,营业盈余和资本折旧属于资本收入(郭庆旺 等,2014)。个人所得税税目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属于对资本收入征税;企业所得税是对资本收入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是对消费和资本性收入征税(郭庆旺 等,2011),增值税和营业税对资本收入征税的税额划分按照支出法GDP中资本形成总额和最终消费的比例进行。相关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税务年鉴》。
表1呈现了2003~2017年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对省际资本收入流动性的影响程度。显然,企业所得税是影响资本收入流动性的最关键税种,能够明显促进资本收入的区域流动。整个考察期间,资本收入流动性呈现出先上升后下降的周期性态势。征收企业所得税后,资本收入流动性在各时期得到不同程度的增加,尤其是2010年,企业所得税使资本收入流动性增加了近50%。平均而言,2003~2017年企业所得税使省际资本收入流动性提高了13.74%,远远超过其他税种,极大地促进了资本要素重新配置,缓解了资本收入地区分配格局的僵化程度。

而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对资本收入流动性的促进作用相对微弱,整个考察期内使资本收入流动性分别增加约0.8%、3.45%和2.26%。并且在个别时期使我国资本收入的区域分配更加固化,尤其是2014年以后的大部分时期,资本收入流动性反而比税前更低。最突出的是2014年,增值税使资本收入的省际流动性下降了19.53%。
(二)企业所得税与资本收入流动性的变化趋势
为了同时考察企业所得税收入变化情况,我们测算了2003~2017年各时期企业所得税收入在税收总收入中的占比变化(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占比变化”),并将其与表1中征收企业所得税后的资本收入省际流动性变化比例(以下简称“税后资本收入流动性变化比例”)进行比较,结果如图1所示。

图1显示,企业所得税占比变化与税后资本收入流动性的变化比例,呈现出较为一致的趋势,企业所得税对资本收入流动性的影响具有一到两期时滞。我们发现,2003~2017年企业所得税占比变化大致呈现出先上升后下降的态势,一到两期后资本收入流动性也呈现出相同变化。例如,企业所得税占比变化从2003年的-0.5%增加到2004年1.59%再下降到2007年的0.02%,资本收入流动性增加比例也从两期后的2005年的3.1%陡增到2006年的17.36%然后经过微弱增加后持续下降至2009年的10.28%。再比如,企业所得税占比变化在2008年出现峰值5.76%,两期后2010年资本收入流动性变化比例也达到峰值47.04%。2013年后,企业所得税占比变化呈现出扁平的“N”字形,从0.04%增加到0.51%,然后降至-0.04%再增加到0.36%,资本收入流动性也从一期之后的2014年开始呈现出“N”字形变化,从0.78%增至5.5%然后下降到4.17%最后提升至12%。
因此,能够得到一个基本事实特征:企业所得税占比变化越显著,对资本收入区域流动的影响也越大,这种影响能够在未来的一到两期后显现出来。



企业所得税对区域间资本收入流动性影响的实证分析(略)



进一步分析(略)





结论和政策建议

(一)结论
本文采用2002~2017年省级面板数据,考察了我国2003~2017年企业所得税对地区间资本收入流动性的影响。研究的基本结论有三点:第一,企业所得税是影响区域间资本收入流动最关键的税种,能够明显促进资本收入的区域流动;企业所得税占比变化越显著,促进作用越大。第二,企业所得税占比每增加1个百分点,将引起资本收入区域流动性在长期内增加0.606个百分点。第三,企业所得税能够提升资本收入跨区流动对区域收入差距的调节效果。
(二)政策建议
2020年1月,财政部颁布《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财法〔2020〕4号),指出要“加快税制改革,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那么,应如何提高企业所得税占比,助力资本收入区间流动,进而缩小区域差距,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1.继续加大增值税减税力度,逐步降低间接税比重,提高直接税比重。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2017年以来,增值税税率经过多次调整, 从17%、13%、11%和6%四档税率降为现在的13%、9%和6%三档。相应地,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从2017年的39.05%微增至2019年的39.46%,增加了0.41个百分点;而企业所得税占比从2017年的22.25%增至2019年的23.61%,增加了1.36个百分点。可以看出,增值税税率的降低,在降低企业税负、有力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稳定发展的同时,能够提高直接税比重,有利于促进资本收入的跨区域流动。因此,目前我国在推进增值税立法的同时,应研究增值税三档并两档,进一步降低增值税税率,在促进直接税比重提高的同时,促进资本收入的跨区域流动。
2.大力增强民营经济活力,积极拓宽企业所得税税源。(1)进一步扩大金融市场广度,扶持民营企业发展。为了贯彻和落实党中央关于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的要求,更好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作用,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应措施,鼓励金融机构积极认购地方政府专项债,为民营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并且,继续强化银行系统“精准滴灌”力度,为民营企业尤其是欠发达地区中小微企业提供专门资金支持,提升欠发达地区的经济活力,从而拓宽企业所得税税源。(2)深化地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深度融合。一方面,要提高国有企业资本利用率,增强企业经营能力,实现利润持续增加;另一方面,要扫除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融合的制度障碍,打造现代企业治理体系。
3.全面提升“互联网+税务”的深度融合发展,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能力。“互联网+税务”是提高税收征纳效率、实现税务能力全面提升的重大行动,旨在通过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新兴技术,进一步完善对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在保障跨地区资本流动性的前提下,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规范对企业的税收征管,防范企业逃避税行为。第一,税务机关应通过强化过程管理,及时了解企业经营状况、会计核算情况和财务管理水平,减少税源流失;第二,加强企业管理层的依法纳税意识,通过座谈会、培训班等形式提高涉税人员业务水平、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第三,注重税务风险评估和考核,对高风险企业、行业和地区进行重点关注,规避、控制其逃税风险;第四,完善电子税务系统,提高纳税服务质量,降低征纳成本,为企业纳税提供方便,从制度环境上抑制企业所得税税源流失。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税务研究》2020年第7期。)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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