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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财税[2004]12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陕西省部分地区煤炭企业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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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648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件编号: 财税[2004]128号
文件名: 财政部 财税[2004]12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陕西省部分地区煤炭企业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7-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陕西省部分地区煤炭企业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财税[2004]128号


  
  
  【注:《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11年第62号),本文自2011年2月21日起全文失效。】
  
陕西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长庆油田等企业资源税税额的通知》(财税[2004]19号)的有关规定和相关企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
  
  自2004年1月1日起,将你省延安、榆林两市境内地方煤炭企业及成阳彬长、旬东矿区煤炭企业资源税单位税额调整为每吨2.3元。
  
  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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