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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吉林板庙子矿业有限公司
金英金矿资源税等级税额标准的批复
2009年2月19日 吉地税发〔2009〕34号
白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吉林板庙子矿业有限公司金英金矿资源税等级税额标准的请示》(白山地税发〔2008〕8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列入《岩金矿资源等级分类明细表》企业(或金矿)适用税额的有关规定和国土资源部的评审结果,吉林板庙子矿业有限公司金英金矿,金属品位为3.4克/吨,同意该金矿资源税按五等每吨3元执行。
执行日期为2009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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