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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国税局 南国税发[1996]10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国税局关于调整火车各货场站台应税货物定额税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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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9 11:3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国税局
文件编号: 南国税发[1996]101号
文件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国税局 南国税发[1996]10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国税局关于调整火车各货场站台应税货物定额税款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6-04-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国税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国税局关于调整火车各货场站台应税货物定额税款的通知
南国税发[1996]10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国税局关于调整火车各货场站台应税货物定额税款的通知
  南国税发[1996]101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县局: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原《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对火车站各货场站台应税货物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国税发[1996]37号)所列的各应税货物定额表已不适用,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品种单位增值税苹果车皮1650元梨车皮1540元粮食饲料类车皮1100元(豆类、米类)其他干杂类车皮1100元蛋品车皮1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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