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52
  • Tax100会员 33143
查看: 694|回复: 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桂政发[2002]3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区外商投资企业城市房产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376
2020-7-29 11: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桂政发[2002]30号
文件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桂政发[2002]3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区外商投资企业城市房产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06-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区外商投资企业城市房产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桂政发[2002]3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区外商投资企业城市房产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桂政发[2002]30号
  我一度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1991年11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区外商投资企业城市房产税的基点及税率问题的通知》(桂政发[1991]100号)第三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房产税有困难的,可以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一至三年的照顾。为了平衡税负,进一步鼓励外商来我区投资,促进我区对外开放,经2002年4月29日自治区九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对上述我区外商投资企业城市房产税优惠政策作适当调整具体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缴纳城市房产税确有困难,需要减征或免征城市房产税的,应当向房产所在地市、县地方税务局提出申请,报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批准,可酌情给予一定期限的减税或免税。
本通知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桂政发[1991]10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