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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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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7 11:2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liaoning.chinatax.gov.cn/art/2018/11/18/art_1777_4089.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2018年第8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关于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07-27
政策解读: http://liaoning.chinatax.gov.cn/art/2018/7/27/art_1190_4090.html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关于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68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启用时间为2018年8月1日。


  特此公告。



  附件:
Tax100-发票监制章式样-2018年第8号.doc (24.5 KB, 下载次数: 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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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iaoning.chinatax.gov.cn/art/2018/11/18/art_1777_4089.html  发表于 2020-4-7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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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0-4-7 11:3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的公告》,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机构名称发生了变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68号)要求,应该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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