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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桂地税发[2005]10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从事代理海关报关业务的中介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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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桂地税发[2005]101号
文件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桂地税发[2005]10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从事代理海关报关业务的中介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5-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从事代理海关报关业务的中介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5]10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从事代理海关报关业务的中介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5]101号
  全文有效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从事代理海关报关业务的中介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35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文中所提中介机构的税务登记代码编制按照《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2003]116号)文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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