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地方税务局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专项检查的通知
南地税发[2008]283号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专项检查的通知
南地税发[2008]283号
全文有效
2008.11.19
各直属稽查局,武鸣县、宾阳县、横县地税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函〔2008〕861号)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专项检查的通知》(桂地税发〔2008〕154号)要求,结合当前组织收入重点工作,南宁市地税局决定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组建机构
为加强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南宁市地税局决定成立工作指导小组。工作指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伍志强 南宁市地税局副局长
副组长:苏际中 南宁市地税局稽查科科长
刘建宇 南宁市地税局所得税科科长
成 员: 各稽查局正职领导及武鸣县、宾阳县、横县地税局分管稽查工作的局领导。
工作人员:苏雪梅、高琦、朱婕
各稽查局要高度重视,做好专项检查的组织工作,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统一认识,严格执法
各直属稽查局、县局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局的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对查出有应申报而未申报的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该曝光的要曝光。同时,要建立健全和充分发挥协税护税网络的作用,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鼓励群众举报税收违法行为,对经查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案件,要及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局举报中心兑付奖金。
三、明确重点,精心组织
根据区局工作部署,南宁市地税系统共选取10户企业进行检查(具体名单见附件),检查的主要内容是2007年度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情况和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情况。检查工作不仅要对个人在其单位所取得的收入进行检查,有线索的还要扩大到单位外获得的收入进行检查。征管部门和所得税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及时提供有关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资料。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四、狠抓落实,专题报告
请各责任单位于2008年12月5日前以FTP形式上报专项检查总结报告、统计表(表样在“FTP://2008年目录/上传目录/稽查科/2008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文件夹下载)。上报路径:FTP://2008年目录/上传目录/稽查科/2008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联系人:高琦,联系电话:0771-5525095。
附件:南宁市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检查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