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 号公布)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内容予以发布。
附件中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其条文顺序作相应的调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仅涉及机构名称变更和国税地税合作、信息传递的内容,省级以下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按照修改前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市地县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5.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6.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征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7.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8.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9.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10.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黑龙江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操作规程》的公告 11.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申报期限及合—3—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
1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
1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
15.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黑龙江省公路客运发票的公告
16.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18.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文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