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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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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9-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4-09-04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4]29号)的整体要求和工作部署,为深入开展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省国税局结合我省国税工作实际,制定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国税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纳税服务处)和相关处室反馈。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3月7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4]29号)的整体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4]29号)的要求,以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的理念为导向,在全省国税系统深入开展“春风行动”,进一步巩固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解决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现的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便利纳税人办税,树立国税部门良好社会形象。
  二、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公开行政审批清单、提高办税服务效率、推行首问责任制、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公开纳税人信用状况清单、公开执法权力清单等系列行动内容的“组合拳”,形成便民办税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纳税人反映突出的问题,让纳税人办税更方便、更快捷、更满意,使税务人管理、执法、服务更规范、更专业、更高效。“春风行动”从2014年3月份启动,以“打连发、呈递进”的方式分批进行,从措施推出、落地跟踪、明察暗访、绩效考核、责任追究到制度完善形成管理闭环,建立环环相扣的持续改进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国税系统“春风行动”的组织领导,省国税局决定成立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春风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胡金木 局 长
  副组长:潘伟景 副局长
  周家喜 副局长
  林京华 副局长
  朱江涛 副局长
  谢 文 纪检组长
  陈忠明 总经济师
  梁世桃 总审计师
  成员: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收入规划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督察内审处、人事处、巡视工作办公室、监察室、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国际税务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稽查局、信息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纳税服务处,负责行动的具体协调等工作。
  主要职责:纳税服务处负责“春风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工作;办公室负责宣传报道和绩效考核工作;政策法规处负责行政审批清单和执法权力清单的梳理和公开工作;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服务效率等统筹规划工作;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保障工作。其他各处室按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制定细化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实施时间、工作步骤、落实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共同完成行动任务。
  四、具体实施内容
  (一)公开行政审批清单
  一是实行行政审批清单制度,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目录清单,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
  二是认真收集和研究清单公开后各方面的意见,进一步梳理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税务总局要求加大取消或下放力度,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能下放的一律下放。
  三是对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落实到位,及时清理、修改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后续管理,省国税局适时对各市国税局取消和下放后的后续管理情况开展执法督察。
  四是改革管理方式,逐步向“负面清单”管理方向迈进,清单之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定,由社会自律管理。
  五是进一步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行审批事项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继续推进网上审批、“阳光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努力营造统一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不断提高税务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参与单位:办公室、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收入规划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督察内审处、监察室、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国际税务处、稽查局、信息中心、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二)提高办税服务效率
  一是提速政策服务。明确税收政策发布时限,及时通过税务机关网站、新闻媒体或办税场所等渠道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缩短咨询答复时限,试行涉税事项事先裁定制度,增强税收政策确定性和执行统一性。
  二是提速登记办理。实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停复业登记即时办结,缩短注销登记办理时限。
  三是提速发票领用。缩短发票领用时限,简化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程序,按照纳税人需求和税源管理需要合理确定纳税人领票量,对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纳税人放宽普通发票领票量限制,推行自助办税终端领用,试点推广网络发票,增加普通发票代开网点。
  四是提速多元办税。拓展和完善网上办税功能,深化自助办税服务,扩大自助办税设备在办税服务厅、银行网点、商业密集区的应用范围,建设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区。扩大“同城通办”范围,今年实现县域主要涉税业务“同城通办”,稳步推行市域“同城通办”。开展国地税联合办税,试行移动办税服务。
  五是提速涉税审批。清理审批事项,明确审批权限、流转环节、表证单书、附列资料和办结时限,并及时向社会公告。简化办税流程,扩大即办范围,实现涉税审批的“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推行网上审批,实现审批事项电子文书受理、网上预审、网上办结,同时提供审批过程查询和结果告知服务。
  六是提速投诉处理。提供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和办税服务场所等多种投诉渠道,制定《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实施办法》,建立纳税服务投诉快速受理、处理、跟踪、反馈良性循环机制,缩短投诉受理及处理时限,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纳税人。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处。参与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进出口和税收管理处、国际税务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稽查局、信息中心、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三)推行首问责任制
  一是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和制定我省国税系统首问责任制度,明确首问责任人、适用范围、责任部门、办理标准、后台支撑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让纳税人一次咨询即能得到满意服务,避免多次跑、来回找。
  二是在全省国税系统推行首问责任制,要求首问责任人必须遵循首问负责、依法办理、全程跟踪、限时回复的原则,认真听取和了解纳税人的需求,及时受理并引导办理相关事宜。
  三是明确落实要求,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等服务制度和“一窗式”、“一站式”服务措施,做到首问必办、负责到底,能办理的当场办理,不能办理的及时转办、限时回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或拒绝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对不履行首问责任制的国税机关和工作人员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处。参与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督察内审处、人事处、巡视工作办公室、监察室、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四)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一是减轻资料报送负担。国税机关已经掌握的涉税信息和纳税人已经提供给国税机关的涉税资料,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纳税人选择电子申报方式且电子申报数据完整的,逐步实现按年度报送相关纸质申报资料。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提供资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所需的资料及办结时限。
  二是减轻表单填写负担。简并涉税报表,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能合并的一律合并。扩大通用文书报表使用范围,规范涉税文书报表格式,根据金税三期工程上线后办税流程变化,修订、编印《广东省国税系统表证单书填写范本》,推行免填单和预填单服务。
  三是减轻税务检查负担。统筹安排税务检查工作,落实计划检查制度,规范进户执法。同一年度内,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检查事项外,对同一纳税人不重复进户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对同一纳税人实施实地核查、反避税调查、日常检查时,同一事项原则上不重复进户。严格限制对A级纳税人的检查,在有效期内免除A级纳税人的税务检查(专项、专案检查、协查、举报及其他纳税人案件涉及的税收检查除外)。
  (牵头单位: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处。参与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国际税务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稽查局、监察室、信息中心。)
  (五)公开纳税人信用状况清单
  一是贯彻落实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对不同信用等级纳税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A级纳税人给予更多办税便利。
  二是加大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名度和认可度。
  三是制定《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后续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充分发挥信用等级的激励和监督作用。
  四是推行税收“黑名单”制度,在税务网站公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对当事人依法采取评定为C级纳税信用等级(注:税务总局即将制定下发新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将纳税信用等级调整为A、B、C级三类,在税务总局新的管理办法出台之前,按原信用等级管理办法评定为D级的纳税人均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加强管理)、列入重点监控对象等惩戒措施。
  五是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扩大税收信用体系的影响力。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处、稽查局。参与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国际税务处、信息中心。)
  (六)公开执法权力清单
  一是公开税收执法权力目录。实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组织清理、审核和公开税收执法权力事项,开展清权、确权、晒权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逐步完善裁量权行使程序、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
  三是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和执法督察。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促进依法、公正、文明执法。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参与单位:办公室、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收入规划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督察内审处、监察室、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国际税务处、稽查局、信息中心。)
  在重点实施好上述六项主要任务的同时,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3月中旬后按照“成熟一个、推出一个”原则,推出更多更好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形成全省国税系统便民办税措施的系统工程,发挥综合效应,促进全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春风行动”是税务部门转变职能、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春风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全局观念和协作意识,认真采取措施,加大落实力度。要加强对“春风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市、县(区)国税局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各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的“春风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对行动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相关部门通力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春风行动”取得成效。
  (二)把握任务,突出重点。实施“春风行动”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税务干部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使纳税人能依法轻松办税,树立平等信赖合作的税收征纳关系。实施“春风行动”的主要内容,就是通过简政放权,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决心把不该管的放给市场、交给社会、还给基层,激发微观经济主体活力和基层创造力,同时把该管的管住管好。要进一步创新行政审批方式,继续推行审批事项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大力推进网上审批、“阳光审批”。要把“春风行动”作为提高办税服务效率的重要工作来抓,将税务总局提出便民办税“六提速”的要求,贯穿落实到各个办税环节,切实解决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真正让纳税人受益,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
  (三)细化方案,扎实推进。省国税局机关各具体措施牵头部门负责主动协调相关单位,制定细化方案。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公开行政审批清单、提高办税服务效率、推行首问责任制、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公开纳税人信用状况清单、公开执法权力清单六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明晰总体要求和实施计划,细化工作内容和目标,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各种实际问题,不断推出更多更好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形成便民办税措施的品牌体系。3月底前各单位要将实施方案报上级国税机关备案。
  (四)密切协作,强化督查。“春风行动”是全省国税系统大规模统一行动,各级国税机关要在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的整体部署和具体要求下,准确把握工作定位,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春风行动”工作涉及各个职能部门,业务范围广,工作难度大,时间要求紧,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必须树立全局观念和增强协作意识,加强统筹规划,明确具体任务及责任部门,细化工作措施,积极参与和配合做好各项工作。办公室负责行动措施的绩效考核,并及时进行跟踪督办;纳税服务处根据绩效考核跟踪情况,适时开展明察暗访并通报结果,同时向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反馈查访结果和工作改进建议;相关部门依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或完善相关制度。
  (五)加强宣传,及时反馈。办公室负责制定宣传报道总体方案,统筹实施“春风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宣传素材等相关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充分展示国税部门便利税户、服务群众的有效做法,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各单位在行动过程中的工作情况、经验做法和亮点措施应及时报送省国税局“春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纳税服务处)。省国税局将及时编发简报,通报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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