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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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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粤人社函〔2015〕1547号 |
文件名: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人社函〔2015〕1547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5-07-02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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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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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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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
粤人社函〔2015〕1547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
粤人社函〔2015〕1547号
全文有效
2015-07-02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局、财政局(委)、地税局,横琴新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税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省统计部门有关职工和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统计数据,经报省政府同意,现将2015社会保险年度(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的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公布如下:
一、2015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4958元,
二、2015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继续按上一社会保险年度的标准2408元执行。
附件: 广东省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情况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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