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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政府 长政发[2000]28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纳税电子申报办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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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8 10:3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长沙市政府
文件编号: 长政发[2000]28号
文件名: 长沙市政府 长政发[2000]28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纳税电子申报办法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00-07-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长沙市政府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纳税电子申报办法的通告
长政发[2000]28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纳税电子申报办法的通告
  长政发[2000]28号
  全文有效
  为堵塞税收漏洞,预防和打击发票犯罪,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决定在我市国税局、地税局分别建立全市发票电子数据交叉稽核系统,推行纳税电子申报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OOO年8月1日起,非双定户纳税人必须采用电子方式进行纳税申报,并使用市税务部门指定的SD98数据录入计算机或电子申报软件进行电子申报。
  二、已经使用电子申报软件进行纳税申报的,由市税务部门免费为其更换规定的电子申报软件;防伪税控系统用户到市税务部门购置电子申报软件进行申报。
  三、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必须同时报送电子数据及原需报送的有关纸质报表,并保证电子数据与纸质报表数据一致。
  四、纳税人必须在纳税申报时一并通过电子方式上报各类发票数据。
  五、纳税电子申报具体操作细则由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制定。
  六、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000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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