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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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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文件编号: |
粤财法[2017]23号 |
文件名: |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粤财法[2017]23号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7-10-15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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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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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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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财法[2017]23号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财法[2017]23号
全文有效
2017-10-15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各县(市、区)财政(税)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由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已取消,经研究,决定从发文之日起废止《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粤财综[2009]53号),现将废止的文件予以发布。
附件: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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