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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过渡期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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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过渡期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7-12-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过渡期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过渡期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全文有效
  2017-12-28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就实名办税过渡期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推行实名办税的过渡期延长至2018年2月28日。
  二、对实名办税实行信用管理。除以下情形外,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应当办理实名认证:
  (一)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
  (二)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人。
  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鼓励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办理实名认证。
  三、本通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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