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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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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06-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年6月15日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于6月15日正式挂牌,市、县两级新税务机构将逐步分级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挂牌后,承继原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的税费征管等职责,并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
  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办公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19号,邮政编码:510623,联系电话:020-38358000。原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00号,邮政编码:510630,联系电话:020-85299032)为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天河北办公区。
  三、2018年6月16日正式启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原“广东国税”“广东地税”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停止使用,相关用户、功能、数据整合迁移至“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微信办税功能由“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承接。
  四、2018年6月16日正式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网址:www.gd-n-tax.gov.cn),原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old.gd-n-tax.gov.cn)、原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old.gdltax.gov.cn)和原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网站(网址:zsfj.gdltax.gov.cn)停止更新和业务受理,相关职能由新启用网站承接。
  五、纳税人提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税务干部违纪举报、信访诉求,均可以信函方式统一寄送至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19号,邮政编码:510623),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可以信函方式寄送至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稽查局举报中心(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00号,邮政编码:510630),或分别通过以下渠道提出: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联系电话:020-38352862;
  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联系电话:12366;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检举电话:12366;
  税务干部违纪举报,举报电话:020-38339345;
  信访诉求,联系电话:020-38351817。
  六、原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涉税涉费业务专用章停止使用,按规定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税费业务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征税专用章(样式见附件)。
  特此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时间:2018-06-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省税务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目前税务机构改革正在紧锣密鼓地向前推进。按照工作部署,省、市、县新税务机构将依次完成挂牌工作。为了保障机构改革平稳有序开展,广东省税务局在6月15日挂牌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以下简称税务总局《公告》)的内容,并结合广东省税务局改革的情况,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公告。
   二、制发省税务局《公告》时有哪些考虑?
   为了保障机构改革平稳有序开展,让改革成果尽早惠及所有纳税人,进一步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纳税人改革获得感,我们基于尽量减少对纳税人影响,促进纳税人办税体验的不断提升,保证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延续性与确定性的角度考虑,制发了省税务局《公告》。
   三、省税务局《公告》的生效日期以及适用对象?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省、市、县三级新税务机构将分级挂牌。《公告》是对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的有关事项的明确。每一级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即适用税务总局《公告》。广东省税务局挂牌后,将严格按照税务总局《公告》和省税务局《公告》规定执行。市、县税务机关挂牌时,也将对本级一些事项进行《公告》,以让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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